关于纳粹德国或者是叫第三帝国,曾经做过一期长篇节目,题目就就叫《纳粹德国》,这期节目整得还算是可以,但问题就是不够全面,只关注纳粹在德国的崛起、掌权和覆灭。除了视角比较狭窄,再一个问题就是太过宏观,用今天的话讲就叫宏大叙事。这两个问题的存在就会让我们和真实的历史相距甚远,于是乎我冒出一个想法,想要通过一个很大的需要忍受一下的系列节目,看一看当年的希特勒和纳粹在德国都具体做了一些什么事情,我也不做评判,你不妨把自己代入真实的历史情境,用你自己的立场评判一番。当然必须要强调的是不管你是怎么想的,我的目的有且只有一个目,就是警示世人,今天先看纳粹的人口政策。
《我的奋斗》第一版
客观地讲,我觉得这句话还算是可以接受的,说破天了,就是希特勒关于人类发展的一种个人观点,如果落实到具体政策上,大不了就是给所谓的强者更多的资源,现实世界不就是这么运转的吗,希特勒所认为的“不计代价地挽救那些最柔弱和最病态的人”,只能说明这个时候他还图样。不过等到他第二次公开表态,那就相当狠了,这次讲话是在1929年8月份,当时纳粹党正在纽伦堡举行全国党代会,希特勒原话是这么讲的:如果德国一年要出生100万个小孩,只要我们去掉他们当中70万到80万个弱者,其结果则是国家实力的增强。这话讲的轻描淡写,就好像是当年处理禽流感。那你这么去讲,就不怕德国人骂死你吗?还真不怕,因为当时的纳粹党还是一个小党,在国会中只有12个席位,这个党的党魁在自己的党代会上讲的话,这就相当于关起门来吹牛B,德国人并不关心。
纽伦堡党代会期间的希特勒
纽伦堡党代会徽章
但是德国人自己也没有想到,纳粹党代会后不久,经济危机就席卷全球,而利用这一机会,纳粹党成为了德国的执政党,希特勒也在1933年1月30日成为了德国总理。当然掌权之后的希特勒和纳粹党,在人口问题上,表现得并没有讲话中那么极端,但可以肯定,希特勒的基本主张没有任何变化,就是要淘汰他所认为的残次品。所以我们就看到,在1933年7月份,这个时候距离希特勒当上总理还不到半年时间,政府就颁布了一个法令,叫《预防遗传病患者新生儿法》,当时的德国人将其称为《绝育法》。
《绝育法》
该法规定:任何患有遗传性疾病的人,如果通过医学诊断,认定为其子女也将受到遗传性的身体和精神损害,都将实施绝育。那么都包括哪些病呢?《绝育法》也规定得非常细,首先是五种精神障碍和认知障碍,包括先天性弱智、精神分裂症、躁狂-抑郁性精神病、遗传性癫痫症,还有一个亨廷顿舞蹈病。然后是三种身体缺陷,包括遗传性失明、遗传性耳聋和严重遗传性身体畸形。最后一种需要绝育的人你可能想不到,就是严重的酗酒者,看来纳粹也意识到,酒精会影响下一代。其实想想今天也一样,而且我感觉今天的人,执行起来更加严格,出去吃饭“我备孕不喝酒”,已经成为了挡箭牌。这就是《绝育法》规定的九种需要进行绝育手术的人,不过几个月之后,纳粹当局又增加了一种人,就是性侵犯的罪犯,这么做的目的倒不是害怕影响下一代,而是对他们进行预防性阉割,防止再次犯罪。后来到了1936年10种人又扩展成了11种人,同性恋不论男女也要绝育,圆脸寸头络腮胡算是完了。
妥了法律现在有了,问题是怎么执行呢,你上哪去找上面这些人,总不能大街上随便绑一个然后随机抽查吧?纳粹想到了三种识别手段。首先这些人自己可以主动提出申请,看起来相当不靠谱,纳粹也知道很不靠谱,不能指望人家自投罗网,而纳粹之所以把这种手段放在第一位,其实也是有目的的,就是如果遭到了强大的抵制,或是将来秋后算账,那我也有一个自我辩护的依据——你看,我也不是说就要强迫啊,咱这也是有民意基础的。当然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,毛遂自荐的还是少数,据统计,在所有进行绝育手术的人中,只有不到20%是自己主动提出申请的。依我看,不到20%这就不少了,纳粹的鼓动能力确实非同一般。而除了自我申请,再就是公共卫生部门的医生,以及医院、护理院和监狱的负责人,如果他们发现有人属于以上那几种,也可以向当局申请绝育手术。
不过还要考虑一种情况,比如说我是一个大夫,黄博士来看病,我看他非常不爽,然后就向当局举报,说黄博士患有先天性弱智,请立即拖出去进行阉割手术。要真是这样的话,大夫的权力也就太大了,难免公报私仇,所以为了防止错阉,纳粹当局还设了一个专门法庭,叫遗传健康法庭,职责就是裁决被申请人到底要不要进行绝育。当时这个法庭是隶属于德国最基层的法院,就相当于咱们的县法院,每个基层法院都有一个遗传健康法庭,所以铺开的面还是相当广的。其中每个法庭一般是由三个人组成,一个是法官,掌握司法裁判权,另一个是公共卫生部门的医生,还有一个是具有遗传法律知识的医生,这两个医生的职责,就是判断被申请人需不需要做手术,然后把自己的意见交给法官做最后定夺。要我说当时纳粹搞的还真是挺严谨,和其他审判一样,如果当事人不服,还可以去专门的上诉法庭,这个法庭也是由三个人组成,也是一个法官和两个医生。如果上诉法庭还是认为你需要绝育,那就没有回转的余地了,是行也行,不行也得行,绑起来也得给你办了。
那么最后的效果怎么样,纳粹达到了自己的预期吗?可以说是超乎想象,申报的数量之多已经超过了整个国家的处理能力,法庭的审理速度跟不上,医院的手术也跟不上。整体上看,只要申请了,被批准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,从1934年到1936年,最低一年的通过率也达到了84.8%,可能是因为两个法庭的存在,德国人并没有闭着眼睛胡乱申请。而在纳粹德国存在的日子里,据不完全统计,大约有40万人进行了绝育手术,当时德国的总人口是8000多万,就是说至少有0.5%的德国人上了手术台,这个比例是高是低,我也说不太清。而在这些人中,绝大多数都是前五种类型,也就是患有精神障碍和认知障碍。
因为德国人表现得非常积极,再加上法庭和医院的压力确实太大,于是纳粹决定,我干脆更进一步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得了。就这样在1935年10月,纳粹当局又颁布了一项法令,叫《保护德意志民族遗传卫生法》,民间将其称为《婚姻法》。和《绝育法》不同,《绝育法》是不管你结不结婚的,它是发现你有问题之后,把你给割了,而《婚姻法》是如果发现你有问题,那就禁止结婚。大体上看,哪些人不能结婚,和《绝育法》的规定也差不多,另外《婚姻法》还特别关注某些传染病,主要就是肺结核和性病,这也是不能结婚的。不过这个法律在具体实行的时候,倒是没有那么严格。因为按照规定,男女双方在结婚以前,都要去公共卫生部门接受体检并领取证明,但是人太多了,卫生系统也干不过来。所以去领证明的时候,工作人员也不搞什么检查,就是用眼看,看上去是正常的那就行了。
怎么说呢有一说一,个人认为这个《婚姻法》是可以接受的。至于说《绝育法》,手段确实非常不人道,但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,欧洲人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妥,你可别忘了,那是在1953年,图灵还因为自己是同性恋,遭到了英国当局的化学阉割。所以如果只停留在这个阶段,希特勒和纳粹党多多少少还能算是个人,但是接下来的行径那就相当畜生了。还记得希特勒第二个公开表态么?100万个小孩,要处理掉70万到80万的弱者,所以纳粹不仅不让生,对于那些已经出生的残疾婴幼儿,还要想办法终止他们的生命。请看下集。